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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3子女「打」進北大 中國狼爸爆紅

蕭百佑被稱為“中國狼爸”。

社會上評價他教育孩子是“三天一頓打,孩子進北大”。孩子在12歲之前,只要品行、成績不合其要求,就會受到嚴厲體罰。他四個孩子中有三個被北京大學錄取。

大洋彼岸有“虎媽”,大洋此岸有“狼爸”,而且“虎狼式”教育還紛紛結出了碩果。看來,對于中國傳統教育模式的反思,也有被反思的必要——“子不教,父之過”、“兒不打不成器”這些傳統教育理念究竟有沒有可取之處?事實上,盡管專家和眾多網友紛紛表示質疑,但“虎媽”、“狼爸”們的成功經驗已然得到了認同甚至追捧,不僅紛紛出書受訪,更有不少家長甚至已經在爭先恐後地要把孩子送去接受“虎狼式”教育了。

在蕭百佑看來,事先確定好打孩子的規則並把規則告訴孩子,然後“按章辦事”,這就是打得科學、打出藝術。按照這種怪論,每個人都可以自作主張制定一套規則並將規則明告公眾,違者則受罰。顯然,真若如此,私刑亂用,法度混亂,人人都將恍如置身于綠林當道的古代社會。

孩子年幼,不得不懾服于父親及其制定的顢頇規則,因此,所謂的“打孩子規則”其實只是表示父親單方面意思的“霸王條款”。這種在制定之初就以單方面犧牲對方利益為基礎、制定後又得不到各方真正一致同意的“霸王條款”,顯然不合情理。進一步說,這種欺淩孩子人身權利的做法,如果造成了輕微傷等人身傷害,父親的行為就涉嫌違法。

固然,蕭百佑把三個孩子“打”進了北大。但進北大只能說明這三個孩子的學習成績很好,智商也優秀,但不能說蕭百佑打孩子有功。如果不打孩子,孩子有沒有可能在學業上表現更好,誰又說得準?如果歆羨蕭百佑孩子進北大的“碩果”,卻放過他對孩子採取嚴厲體罰的“惡因”,那就是讚同“為了結果可以不擇手段”。

嚴厲地體罰孩子,不存在體罰得科學或藝術一說。孩子雖年幼,但同樣是公民,擁有公民的獨立人格與完整權利。相反,由于孩童體力、認知水平等方面的因素,國家還專門制定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。而“中國狼爸”,腦子裏沒有對孩子權利的認知,只有“老子打兒子天經地義”的觀念,以致欺淩了孩子的人身權利卻以此自誇。

對蕭百佑嚴厲體罰孩子,再爭論這種教育方式效果好不好早就沒有意義。樹立起“孩子也是有權利的人”和“打孩子可能違法”的觀念,才能切實保護好孩子的身心健康,並進而樹立起每個人對他人權利的認同與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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